67小说网 > 都市小说 > 我成了龙妈 > 第121章 大将军王,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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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妮先是点头,接着又摇头,道:“大概听明白了,但光听懂没用啊!”

    我还懂牛顿三大定律呢,可也做不到陨石天降和万象天引啊!

    “您果然天赋异禀!”老人赞赏道:“詹姆兰尼斯特用了半年才听懂一部分,又花了四年时间才达到举重若轻的境界。 .s今后多家练习,应该很快学会的。”

    “没想到弑君者那么厉害。”丹妮惊讶道。

    能做到如臂使指的骑士也不到十分之一,第二境界的肯定更少。

    白骑士苦涩笑了笑,道:“陛下,您要明白,当年御林铁卫真的是骑士最高荣誉,七名白袍骑士绝对算得上当代最强骑士,我们七个都有举重若轻的境界。

    不像现在,君主不看对方武技与人品,完凭自己喜好,任人唯亲,将御林铁卫当成宫廷爵位一般肆意发放。”

    那个任人唯亲的君王是我,还是乔佛里?

    不够格成为御林铁卫的是乔拉莫尔蒙,还是取代你位置的猎狗?

    “大熊他什么境界?”丹妮摸摸鼻子问道。

    “乔拉?唉,比您还差,如臂使指都勉强“老人一脸嫌弃地说,“等应付过去这次吉斯联盟的进攻,您还是暂停他的职务,让他跟我好好学习几年吧!骑士精神不合格,至少武技要过关吧?”

    丹妮瞠目结舌,不可思议道:“我怎么可能是乔拉的对手?而且,我觉得他很强呀,很多马人都不是他的对手。”

    “陛下,境界只是技巧等级,并不等于实力,天生的力量、速度,和当时的环境、各自的心态,都是决定胜败的关键因素。”白胡子严肃道。

    “比如拂晓神剑,戴恩爵士已经达到神而明之的超凡之境,可他还是死在艾德史塔克手中”

    说到这,老人不由唏嘘不已,有些迷茫地呢喃道:“艾德史塔克甚至不如乔拉莫尔蒙,境界、力量、敏捷都不如。

    可他是如何战胜力量、敏捷、技巧、心境都天下第一的拂晓神剑?

    已经过去15年,极乐塔之战依旧是个迷,可我敢肯定,史塔克公爵一定隐瞒了什么。 .s

    隐瞒了预言之子,琼恩雪诺!

    两人正说着话,一名无垢者士兵急匆匆从阶梯通道小跑过来。

    “陛下,哨骑快马来报,敌人距离我们不到100公里,大概明天傍晚能靠近我们庄园外的麦田。”

    丹妮走到围墙边缘,俯身看着人民广场上列队训练长矛刺击之术的民兵,感慨道:“终于来了,等了他们半个月,农田里的活儿都快被耽误。”

    在接到“反龙母”吉斯联军从凯渊出发的消息后,丹妮便进行了“国”总动员。

    除了无垢者与五千“龙之母”卫队,凡是有兄弟,或者成年儿子的家庭,无论城里人还是农庄里的农民,无论新自由民还是吉斯人,都必须派出一名壮年男子服兵役。

    人数不多,去掉本身就有人丁加入龙之母卫队的人家,一共招募到三万民伕。

    动员效率比七国公爵更强一些,对生产的负面影响也更每家每户至少有一位成年男子与一位成年女子,而且每座庄园还分配有牛和耕马。

    北境有超过50万的人口,罗柏史塔克只招募了18万人,整个北境农业生产近乎崩溃。因为战事拖延时间太长,大片大片的小麦都烂在地里。

    第二天凌晨,丹妮便骑着小银马,率领5000无垢者,500多斯拉克咆哮武士,4000龙之母卫队,两万民伕,沿着海岸驰道向北出发了。

    罗柏从北境带走的18万人是战士,没有民伕押送军粮,军队一路所需一部分由沿途诸侯提供,一部分便派斥候四散乡野,抢夺农民的口粮。

    与下乡抢粮的霓虹鬼子没区别,河间地百姓还组织了一支游击队无旗兄弟会,专门猎杀抢夺百姓粮食、强健村镇妇女的北方佬。.sp>    唔,你说罗柏作为剧中主角,怎么会干那么丧心病狂的事?

    他不那么干军队就会饿死。

    事实上,作为标准的贵族弟子,罗柏压根不在意普通百姓死活。

    维斯特洛贵族差不多都不在意百姓死活,即便在追求骑士荣耀的巴利斯坦眼中,只要国王的战争正义,百姓为国王付出活命的口粮也属应该。

    泰温公爵比罗柏聪明一点,他从海峡对岸雇佣了一支来自科霍尔的佣兵团,天下第一臭名昭著的勇士团。

    勇士团又叫血戏班,一共500多名血戏子,专门负责帮泰温公爵的军队下乡征粮。

    只打了一两年仗,曾经繁荣的河间地便十室九空。

    好吧,扯远了。

    丹妮征调的民伕,主要负责为大军运粮、扎营、挖壕沟,真正投入战斗的只有9500名职业军人。

    道路两边的小麦已经灌浆,秸秆也开始泛黄,田埂上还时不时能看到戴着草帽的农夫,他们手里提着镰刀,在白晃晃的日头下,呆呆看着好似一条长龙的女王大军。

    也许,他们在押送粮食的车队中寻找自己的丈夫、兄弟?

    100名马人骑兵分散在前方5公里,为大部队探路

    丹妮一马当先,走在队伍最前方,今日她穿了一身不显眼的灰黑色铁甲,头盔、面甲、喉甲、板甲、臂甲、裙甲、护腿、铁靴,样样俱,身没有一丝破绽。

    连身下的小银马也在头部、腹部披上银色锁子甲。

    左右两侧分别为壮汉贝沃斯与白袍队长巴利斯坦,胖太监今天也骑马了,骑马的步兵。

    乔拉负责守城,屠夫克莱昂也有自己的任务,这次并没同来。

    丹妮身后便是灰虫子率领的5000无垢者,无垢者后方为4000龙之母卫队,之后才是两万推着板车、牵着牛车的民伕。

    队伍绵延四五公里,剩下的400马人在其间来回穿插,负责传递信息,并统计有多少人掉队。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的道理,丹妮并非不懂,关键在于他们是防守一方,让民伕先走不是给敌人送粮食吗?

    “嗒嗒嗒”炎炎烈日下,前方的麦苗与果林的庄园,在红土路面蒸腾而起的水汽中扭曲,不过丹妮还是能分辨出,道路上有马人探骑过来了。

    “报”

    没一会儿,一名衣着“怪异”的马人来到小银马身前。

    嗯,马人现在没了标志性的多斯拉克马甲,丹妮强制为他们换上与无垢者同款的避雷针头盔,和轻型锁子甲,左右两边马鞍各挂一支上了弦的手弩。

    与正常的马人相比,他们真的有点怪异。

    “卡丽熙,前方五公里外发现敌人探骑,阿戈寇用弓箭射杀了其中两人。”

    “距离我们预定的战场还有多远?”话从面甲后面传出,她的音调有些变形。

    “还有8公里。”

    “这”丹妮转头问自己的统军元帅,“我们判断错了?他们怎么跑这么快,昨天还距离阿斯塔波100公里,今天中午便要到城外20公里的白杨坡了?”

    早在五个月前,反龙母联军还在酝酿的时候,巴利斯坦便考虑到今日的局势,他花了半个月时间,亲自查看了城外50公里范围内的地形。

    经验丰富的老将建议丹妮放弃据城而守的想法,原因有三点:1城外的庄园会被毁掉,敌方远来,运粮困难,来到城外,可以轻松就地取粮。

    当然,丹妮也可以来个坚壁清野,但那样代价便太大了。

    第二,失去主动性,对方跨越五六百公里,长途跋涉而来,一定疲惫不堪,主动进攻才是最好的选择。

    第三,丹妮的无垢者和马人部队都适合打野战,野外开阔地带对她更有利。

    然后,他看中城外20公里的一处低矮的丘陵,名为“白杨坡”的地方。

    白杨坡高出海平面百米,坡度低缓,有利向下方冲击,左边靠海,右边是沿岸驰道,敌军无法避开。

    后方有一大片杨树林,方便伐木扎营,还可以就地取木打造抛石机。

    按照之前吉斯人每日20多公里的行军速度,今天无论如何也不该突然越过70公里的距离,先他们一步来到白杨坡才对。

    听到的丹妮的问询,巴利斯坦却一点儿也不惊慌,声音给人一种沉静的感觉。

    他说:“不要急,应该只是先头部队,数量不会太多,让我们的骑兵部出动,扫清白杨坡5公里内的探骑。”

    “部?你不是说数量不多吗?”丹妮吃惊。

    巴利斯坦微微一笑,道:“对方的探骑一定是雇佣兵,先给他们一个下马威,那些佣兵团说不得会产生其它想法。”

    “向我投降?他们肯定与吉斯人签订了协议。”丹妮摇头。

    “除了黄金团,所有的佣兵团都有多次背约的经历。”老人鄙夷道。

    “好吧。”

    命令很快传递下去,马人大声吆喝着,龙之母卫队的蓝底白翼旗帜不停摇晃,没一会儿,两千五百名骑手沿着步兵让开的道路,快速向前方奔驰而去。

    “龙之母万岁,丹妮莉丝女王万岁,自由之翼万岁!”每个从丹妮身边跑过的骑兵都吼了一嗓子口号。

    跟随丹妮出征的四千名龙之母卫队,2000轻骑兵,2000长弓兵,以666的模式训练了半年。

    很显然,已经有了无垢者这样的超级步兵,丹妮无论如何也不会再培养步卒了。

    开始时,她还想直接弄出类似维斯特洛骑士那种重骑兵,阿斯塔波不仅缺少良马和钢铁,连合格的铁匠也很少。

    普通马匹驮不动铠甲骑兵,而一名正规重骑兵除去一名有马的骑士侍从,还需要配备三匹良马,不然没法持久作战。

    嗯,一匹骏马高强度冲刺一下午,便要休养小半个月,不然就有用废掉的危险。如果一场战役持续时间较长,骑士会中途换马,人不休息马休息。